在台灣,學習障礙佔了所有身心障礙學生39.4%,接近四成的高比例,學習障礙兒童的困境也愈來愈受親師矚目。那什麼是學習障礙呢?教育部在91年起,統稱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、記憶、理解、推理、表達、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,以致在聽、說、讀、寫、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;其障礙並非因感官、智能、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、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;鑑定標準如下:
(1)智力在正常或正常程度以上者
(2)個人内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
(3)注意、記憶、聽覺理解、口語表達、基本閱讀技巧、閱讀理解、書寫、數學運算、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,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。學習障礙兒童臨床常見症狀有:
個別差異大,有知覺與知覺動作協調的問題;約有1/5至1/3的學生合駢為「注意力不足/過動症」;在記憶與思考的問題上有困難;缺乏社會技巧,常有人際街突,因學習挫折導致情緒行為問題;依賴外在資源、缺乏獨立學習意願、缺乏接受挑戰性的工作、被動消極、習得的無助;缺乏動機;以及學業學習的問題等個體的學習問題具多樣性。
在鑑定學習障礙後,療育單位可依照評估提供補救教學、社交技巧訓練,自信心訓練..等,協助學習障礙兒童的教育與適應。雖然學習障礙是終生伴隨的障礙,但是只要經過適當、有效的教育與協助,學習障礙者還是可以發揮其蘊藏在障礙下的潜力。